近日,东台市财政局联合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东台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此次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据了解,稳岗返还将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将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